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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学院关于开展年度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
[发布者]:[发表时间]:17/11/29 14:35:08 [来源]:互联网

闽南理工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
关于年度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
(2017年11月24日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)

为了使学风建设落实到实处,鼓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弘扬“正大气象,厚德载物”校训精神。促进学生立德树人,努力成才。经研究决定开展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和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评优评先活动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:

加强学风建设,树立榜样作用,发扬学院精神,展现青春风采

二、主办单位: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
三、参评范围

服装学院全日制本科大二、大三、大四在籍在校学生 。

四、参评条件

(一)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评选条件

1.思想积极上进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为实现中国梦,努力学习立志成才,尊师爱校,乐于助人;

2.学习成绩良好,学年无挂科现象;

3.评选本学年度期间无受过纪律处分者;

4.评选本学年度期间出勤满勤;

5.评选本学年度期间无迟到、早退现象;

6.热爱劳动,具有较强劳动观念 ;

7.无违规外宿和在宿舍养宠物现象;

8.无吸烟和叫餐现象;

9.按时完成课程作业。

(二)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评选条件

1.思想积极上进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为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,努力学习立志成才。

2.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五位;

3.学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,能起到示范作用;

4.能带头遵规守纪,综合素质较高;

5.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。

6.大二、大三均被评为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

7.有不文明言行举止和违反社会公德者不得申报。

五、评选程序:

1.活动宣传(每年9月7日—9月30日):院团委和学生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,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;

2.评选报名(每年5月15日—5月30日):活动采取个人报名与学院评选相结合的方式,参评人员在仔细阅读本通知文件后,按要求填写《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“年度综合素质奖登记表》,《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登记表》,

3.学院组织进行审核评选,学校将根据报名的具体情况,结合主要事迹评定,选拔出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和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人选

4.全院公示 :将评选出的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和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的情况向全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;

5.颁奖典礼:拟定于每年6月上旬举行。

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
二○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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