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南理工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关于年度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(2017年11月24日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)
为了使学风建设落实到实处,鼓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弘扬“正大气象,厚德载物”校训精神。促进学生立德树人,努力成才。经研究决定开展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和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评优评先活动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
加强学风建设,树立榜样作用,发扬学院精神,展现青春风采
二、主办单位: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三、参评范围
服装学院全日制本科大二、大三、大四在籍在校学生 。
四、参评条件
(一)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评选条件
1.思想积极上进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为实现中国梦,努力学习立志成才,尊师爱校,乐于助人;
2.学习成绩良好,学年无挂科现象;
3.评选本学年度期间无受过纪律处分者;
4.评选本学年度期间出勤满勤;
5.评选本学年度期间无迟到、早退现象;
6.热爱劳动,具有较强劳动观念 ;
7.无违规外宿和在宿舍养宠物现象;
8.无吸烟和叫餐现象;
9.按时完成课程作业。
(二)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评选条件
1.思想积极上进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为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,努力学习立志成才。
2.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五位;
3.学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,能起到示范作用;
4.能带头遵规守纪,综合素质较高;
5.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。
6.大二、大三均被评为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
7.有不文明言行举止和违反社会公德者不得申报。
五、评选程序:
1.活动宣传(每年9月7日—9月30日):院团委和学生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,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;
2.评选报名(每年5月15日—5月30日):活动采取个人报名与学院评选相结合的方式,参评人员在仔细阅读本通知文件后,按要求填写《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“年度综合素质奖登记表》,《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登记表》,
3.学院组织进行审核评选,学校将根据报名的具体情况,结合主要事迹评定,选拔出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和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人选
4.全院公示 :将评选出的“年度综合素质奖”和毕业生“综合素质奖”的情况向全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;
5.颁奖典礼:拟定于每年6月上旬举行。
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二○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