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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南理工学院(蚶江校区)艺术厅管理规定

[发布者]:[发表时间]:19/04/03 10:32:57 [来源]:

为规范蚶江校区艺术厅管理,提高设备使用率和设备完好率,提供更优质的教学及实践活动,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特制订以下条例:

一、艺术厅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开展的场所,未经来永宝副校长批准,不准进入艺术厅。 

二、进入艺术厅,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在厅内外及走廊中嬉戏打闹(尤其是内部操控室)。

三、进入艺术厅开展活动的人员,未经允许,不得乱动、启用多媒体设备。室内保持安静,不得追逐、喧哗,注重卫生,不得乱丢、乱吐、乱写、乱画,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吸烟。

四、使用设备时,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,严禁违章操作,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。

五、凡艺术厅内的机器设备,一律不外借,特殊情况必须有来永宝副校长批准,要保持账物相符。艺术厅设备严禁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六、艺术厅的灯光及音响等设备均由专职技术人员管理,机器设备使用完后,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、及时处理。

七、艺术厅使用完毕,要放好机器设备,断开电源,关好门窗、空调,以保安全。 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闽南理工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4月3日